江西九环检测有限公司为大家讲解下企业排污自检应该如何进行?
2020年至今,疫情在得到控制后,我国企业也陆续开始复工复产,而复工后的企业排污自检又应该如何进行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一起看看吧!
何为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排污单位应按照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有哪些要求
根据和省的工作部署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按照制定的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于取证 90 天内将自行监测信息与“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联网。
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一)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与质量控制等。
(二)以技术规范为指引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对自行监测的要求有明确指引。目前已公布的有 1 个总则和 23 个行业技术指南,可通过环境部官方网站的环境标准-标准查询栏目(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输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行搜索下载。
(以上为摘自环境部自行监测标准的部分内容)
(三)设置监测设施
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监测人员的。
(四)开展自行监测活动
按照《指南》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
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具体要求见对应的行业技术指南,如无行业指南,则按照《总则》要求执行。
监测频次
1)不应低于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2)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3)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4)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6)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7)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监测指标
各外排口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所执行的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终产品,确定是否排放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它有毒污染物指标,这些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
质量和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与质量制。
(五)上传自行监测信息,实现与“监测平台”联网
排污单位需在取得排污许可证 90 天内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联网上传“平台”。
在排污许可证企业端登录账户后,在监测记录模块进入到平台。(排污单位账号、密码请各排污单位自行联系所属区环境部门领取;登录后,也可点击上方“帮助中心”下载用户手册,自行学习研究)
水质监测机构
2、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点击“数据采集”-“基础信息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文件。
点击“数据采集”-“监测方案信息”-“当前编辑”,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方案。
点击“监测方案管理”,拟提交环境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监测指标、频次要求开展监测并及时上传自行监测信息
3、上传自行监测信息
手工监测信息导入
采用手工监测方法监测的项目,点击“手工监测结果导入”-上方“采样日期”,选择具体采样日期,根据实际监测的项目,选择废水、废气、无组织、噪声项目或者周边环境的监测结果录入,录入后点击发布。
在线监测信息导入
采用在线监测方法监测的项目,种方式:可点击“在线结果导入”,然后点击右方的模板,下载模板后,按照模板格式填写在线监测数据,然后上传,后需再次确认信息成功上传发布。(注意,模板不能做任何的修改,否则会上传失败);种方式:点击“在线监测结果录入”,选择具体采样日期,根据具体在线监测点位进行录入,录入后点击提交发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企业排污自检的全部内容了,只有做好自身的严格规范,才能好环境的完好,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出一份力。